支付工具
在国际贸易中,作为支付工具的主要有货币和票据。货币在国际贸易中作为支付工具的情形并广泛,而广泛使用的是票据。票据又称流通证券,是以金钱为目的的可以在流通的有价证券。票据的种类包括:
(1)汇票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汇票有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之分,有光票和跟单汇票之分,还有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等。
(2)本票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本票有银行本票和商业本票之分,还有即期本票和远期本票之分。银行本票都是即期的,商业本票可以是即期的或远期的。
(3)支票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支付方式
国际贸易中所使用的支付方式主要有三种,即汇付、托收和信用证。
(1)汇付
指付款人通过银行将款项汇交收款人。在国际贸易中如采用汇付,通常是由买方按合同规定的条件和时间通过银行将货款汇交卖方。汇会四个当事人,即汇款人、汇出行、汇入行和收款人。
在国际贸易中,汇付方式通常用于货到付款、预付货款、合同尾款、赊销等。汇付的优点在于手续简便、费用低廉。汇付的缺点是风险大,资金负担不平衡。
汇付根据汇出行向汇入行发出汇款委任的方式分为三种形式:
A.电汇 B.信汇 C.票汇
(2)托收
托收是债权人(出口方)委托银行向债务人(进口方)收取货款的一种结算方式。其基本做法是出口方先行发货,然后备妥包括运输单据在内的货运单据交出口地银行(托收行),委托其通过进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代收行)向进口方收取货款。
1)托收的种类:托收是根据是否随附货运单据分为跟单托收和光票托收。其中跟单托收有两种交单方式: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
2)托收的使用。托收的性质是商业信用,虽然通过银行办理,但银行只是按卖方的指示办事,不承担付款的责任。托收对买方比较有利,费用低、风险小,资金负担小,甚至可以取得卖方的资金融通。
(3)信用证
信用证是银行出具的一种有条件的付款保证。信用证的结算方式是凭单付款。
1)信用证的业务特点:
A.信用证是一种自足文件。
B.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
C.信用证是一种单据业务。
2)信用证的当事人和一般业务程序。信用证的基本当事人有3个:开证申请人、开证行和受益人。其他当事人主要有:通知行、议付行、付款行、偿付行和保兑行。
在国际贸易结算中使用的跟单信用证有不同的类型,其业务程序也各有特点,但是都要经过申请开证、开证、通知、交单、付款、赎单这几个环节。
3)信用证的内容。信用证没有统一的格式,内容因信用证种类不同而有所区别。主要内容是合同条款的单据要求和银行付款保证,出口商履约的情况是通过单据来证明的保证的,为此,在开证时对单据的要求十分重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信用证本身的说明,信用证的当事人,信用证的金额和汇票,货物条款,运输条款,单据条款,其他规定等。
4)信用证的种类:
A.根据是否要求受益人提交单据,信用证可以分为跟单信用证和光票信用证。
B.不可撤销信用证。是指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未经受益人、开证人及保兑行(如有)的同意,开证行不得片面修改或撤销信用证的规定和承诺。
C.根据是否有另一家银行为信用证加保,分为保兑信用证和不保兑信用证。
D.按信用证的付款方式,可以分为即期付款信用证/远期付款信用证,承兑信用证和议付信用证三种。
E.可转让信用证。指信用证可以转让给第一受益人以外的受益人,第二受益人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多个人。一般来说,可转让信用证只能转让一次。
F.循环信用证。信用证被全部或部分使用后,其金额可恢复使用直至达到规定次数或累积总金额为止的信用证。
G.背对背信用证。指受益人以原证为抵押,要求银行以原证为基础,另外开立一张内容相似的信用证。
H. 对开信用证。指两张互相制约的信用证,进出口双方互为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双方的银行互为开证行和通知行。
I.预支信用证。允许受益人在交货前预支全部或部分货款,也称红条款信用证。
J.备用信用证。指银行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当开证人未履行其义务时,开证行凭有关的文件进行偿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