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的实施条件
政府采购项目及其资金计划必须编入年度政府预算,并经本级财政部门和人大审核批准方可实施。未编报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的临时性采购项目或追加预算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提出申请说明,经财政部门按照职责权限批准后,才能组织实施。
政府采购的组织形式
我国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组织形式。
集中采购是政府采购的重要组织形式。集中采购分为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采购人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中的集中采购项目,必须统一委托依法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采购人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中的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由中央部门或地方部门实行部门集中采购。中央部门和地方部门的集中采购可以自行组织采购,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分散采购是指采购人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以外,且政府采购限额以上的采购项目。分散采购项目可以由采购人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政府集中采购的范围。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